发表时间: 2025-12-22 18:48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专技处

穗人社函〔2025〕44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反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3556708、83528743)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部署,推动实施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双向互通、全面覆盖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融合发展

  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以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二)问题导向,有效衔接

  着力化解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面临的“独木桥”“天花板”等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业绩优先,适当倾斜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充分尊重和体现各类人才价值。

  (四)以用为本,协同推进

  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应用能力和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试点范围和适用对象

  在我市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自主评审权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质的大型企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工作;在广州市市(区)属企业一线从事技能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中试行“以赛代评”。

  三、具体措施

  (一)试点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

  1.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对应相关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初级职称。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4)取得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5)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模”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南粤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省级以上受表彰者,首次申报时可破格申报相应档次的职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的选手,未取得过职称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2.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4)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特级技师评聘。

  (5)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正高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首席技师评聘。

  3.探索开展“一评双证”人才评价模式

  以探索推动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融合为主导,突出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技能荣誉等多方面综合能力,鼓励企业整合相近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开发兼顾符合职称评审和技能评价的实施路径的模式,探索“双线晋升”,实现两类人员“一评双证”。

  (二)推动建立“以赛代评”人才评价模式

  持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探索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选手,按规定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广州市企业满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毕业后在广州市企业工作满1年的对应颁发中级职称、高级职称证书(见附件1)。支持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评审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质的试点企业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人才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以赛代评”人才评价模式,通过“一赛双证”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鼓励具有职称评审自主权的单位对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和技术指导专家,在职称晋升和落实待遇上予以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一)公布试点实施单位

  按照先行先试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企业具备两类人才自主评价权情况,公布符合条件的单位成为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二)明确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的评价标准

  试点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企业用人需求,制定详细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实现融合发展的对应关系目录、具体人群、资格条件、评价标准、评价流程等内容,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评价标准应突出技术技能贡献,注重考核实际工作业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避免简单套用通用评审标准。

  (三)组织实施评价

  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选取相对成熟的专业(职业工种)、层级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按照融合发展试点方案做好评价发布通知、评价计划创建、评价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报备、证书数据报送等工作。

  “以赛代评”工作中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选手颁发职称证书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

  (四)总结提升

  积极总结经验,对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范围扩大至更多的专业与行业,逐步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全覆盖。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计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单位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建设的实际情况,按企业评价业务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业务规范积极组织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世界技能大赛及全国技能大赛获奖层级证书对应表

    2. 实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第一批)

  附件1

世界技能大赛及全国技能大赛获奖层级证书对应表

项目

奖牌

颁发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

颁发职称证书级别

世界技能大赛

金牌

高级技师

高级职称

银牌

技师

中级职称

铜牌

技师

中级职称

优胜奖

技师

中级职称

全国技能大赛

金牌

高级技师

高级职称

银牌

技师

中级职称

铜牌

技师

中级职称

优胜奖

技师

初级职称

  

    附件2

实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第一批)

企业名称

职称系列及专业类别

对应职业(工种)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

(汽车工程)

汽车制造领域相关职业(工种)

广州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

(港口)

运输领域相关职业

(工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相关职业(工种)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

(人工智能)

数字技能领域相关职业(工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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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5〕442号).pdf